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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特区报/2024 年/2 月/26 日/第 A05 版要闻
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4 年 1 月 30 日在深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深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李小东
各位代表:
现在,我向大会报告全市检察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和旁听的同志提出意见。
2023 年, 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正确领导下, 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大力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X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全面系统深入贯彻落实X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坚定拥护“ 两个确立”,坚决做到“ 两个维护”,按照市委七届六次、七届七次全会工作安排和市七届人大四次会议决议,紧紧围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先行示范城市建设目标,自觉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高质效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加快推进特区检察工作现代化,为中国式现代化深圳实践提供有力的检察保障。
一、坚持服务大局,护航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深刻把握高质量发展硬道理,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服务深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切实维
护稳定、促进发展、保障善治。
助力营造安全稳定社会环境。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依法严惩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邪教组织犯罪,联合市公安局出台《关于建立办理危害国家安全等刑事案件工作机制的意见》 ,起诉 25 人。从严惩治严重暴力犯罪和涉黑恶、黄赌毒、盗抢骗等严重影响人民安全感的犯罪,批捕 5698 人,起诉 6730 人。依法惩治电信网络诈骗及上下游“ 两卡” 犯罪,先后出台《缅北回流人员电信网络诈骗系列案审查逮捕工作指引》《办理电信网络诈骗及关联犯罪案件工作指引》 ,批捕 1234 人,起诉 2542 人,坚决斩断电信诈骗黑手。以个案办理、类案监督推动诉源治理,结合办案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 94 份,采纳率 100%。
助力营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积极探索惠企安商检察履职新路径,出台发挥检察职能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19 条举措,牵头建立大湾区九市检察机关打击海上跨境走私犯罪协作机制。落实中央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依法惩治职务侵占、挪用资金、合同诈骗等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犯罪,批捕 423 人,起诉 569 人,追赃挽损超过 3 亿元;联合市司法局、市工商联建立涉企业社区矫正对象赴外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审批管理机制,批准涉企社区矫正对象赴外地从事生产经营 66 人次,获评“ 全国民营企业产权司法保护协同创新百佳实践”。全面深化涉案企业合规改革,推动企业合规刑事诉讼全流程适用,累计办理案件 166 件,居全省首位;南山区检察院办理的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合规案,涉案企业通过合规整改全部兑付募集资金、重回正轨,入选全国检察机关“ 全面履行检察职能推动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典型案例”;累计出台数据交易、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分发等领域行业合规指引 9 个,推动企业合规由个案办理向行业治理延伸,市检察院打造的涉案企业合规改革“ 五个一” 模式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 十大改革创新典型案例”。积极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突出惩治证券期货、洗钱和涉众型金融犯罪,批捕 357 人,起诉 340 人;前海检察院设立“ 金融检察工作室”,服务保障前海金融产业健康发展。
助力营造公平有序创新环境。实施最严格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在市公安局设立知识产权犯罪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制定知识产权刑事案件证据清单和公诉证据审查指引,依法严惩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批捕 117 人,起诉 212 人,4 个案例入选全国、全省典型案例。大力推进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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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知识产权合规建设,联合市工商联举办“ 企业知识产权合规与商业秘密保护” 主题宣讲会,发布的《商业秘密刑事保护体系合规建设指引》作为深圳综合改革经验被国家发改委等 7 部门向全国推广,“ 以‘ 知识产权刑事合规指引’ 推动电子产品翻新产业优化升级” 项目被国务院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评为“ 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第二批典型案例”,是全国检察机关唯一入选案例。
助力营造美丽宜居生态环境。坚持不懈服务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依法严惩破坏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犯罪,起诉 18 人;公益诉讼立案 121 件,督促行政执法机关复绿土地 28.1 万平方米;针对阳台山、梧桐山等 11 座森林公园内长期违法堆积垃圾问题,督促责任部门清除垃圾超过 1.2 万立方。聚焦强化海洋环境资源保护,稳步扩大前海检察院集中办理涉海洋案件范围,办理涉海洋刑事案件 68 件,公益诉讼案件 13 件;建立海岛巡回检察机制,针对深圳湾废弃蚝排威胁航运安全问题, 督促行政主管部门加强与香港执法部门协作, 及时清理危险漂浮物清障保航。全力服务国际红树林中心建设,开展红树林湿地保护公益诉讼专项监督行动,与粤、桂、琼三省九地检察机关共建红树林湿地保护联盟。
二、坚持司法为民,纾解群众急难愁盼
认真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让人民满意作为监督履职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做深做
实人民群众可感受、能体验、得实惠的检察为民工作。
悉心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全面建成涵盖涉罪未成年人精准帮教、被侵害未成年人精准保护、未成年人犯罪精准预防的三大标准体系,为下一代幸福撑起法治保护伞,获评深圳“ 十大法治事件”。全方位保护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保护率、一次性取证率超过 97%,避免办案给未成年被害人造成“ 二次伤害”。最大限度挽救涉罪未成年人,成功教育救治涉罪未成年人 315 人;光明区检察院办理的困境儿童庞某保护救助案,联合多方力量对被害儿童开展全方位保护,帮助其重返校园,入选全国检察机关“ 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示范建设典型案例”。常态化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73 名检察官受聘担任中小学法治副校长,4 人获评 2023 年度全市优秀法治副校长。
全心维护特殊群体权益。与市妇联、市残联分别建立公益诉讼协作机制,针对家暴案件行政告诫不规范、生育津贴发放不及时、公厕男女厕位比例不达标、部分企业招聘性别歧视等问题,开展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有效维护妇女合法权益。聚焦残障人士“ 出行难”“ 用药难” 等问题持续开展专项监督,办理的“ 督促完善过街音响无障碍功能案”,推动保障视障人士出行安全,入选全国检察机关“ 无障碍环境建设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办理的药品包装无障碍公益诉讼案,推动相关单位对药品包装进行无障碍改造, 并研究制定药店无障碍服务行业标准和指引, 被央视、人民网等主流媒体深度报道。持续加大司法救助力度,与市民政局、市教育局等八家单位联合建立国家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机制,开展救助 853 件 884 人。市检察院第七检察部荣获“ 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 称号。
尽心保障食药和卫生安全。依法严惩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和扰乱医疗秩序犯罪,起诉 57 人,公益诉讼立案 28 件,办理了非法销售“ 有毒野生河豚”“ 有毒花甲”“ 有毒牛蛙” 等案件和全省首例走私九价 HPV 疫苗案,切实守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针对社会广泛关注的校园食品安全问题,光明区检察院实地走访配餐企业和学校,督促相关单位落实责任,让广大师生“ 吃得安全、吃得放心”。针对某民办妇产医院伪造病历、过度诊疗等危害孕产妇安全问题,督促行政主管部门加强监管。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医美机构违法发布医疗广告、无资质开展医疗服务等问题,督促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监督纠正。针对部分自动体外除颤器设施(AED)配置、使用和管理不当问题,南山区检察院制发检察建议促进 AED 设施科学配置管理。
精心做优检察便民举措。坚持和发扬新时代“ 枫桥经验”,建立 12309 热线电话“ 一呼即办”机制,深化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制度,受理来信来访 10627 件,市、区两级院领导带头接访、下访 414 人,坚持做到“ 7 日内回复、3 个月内答复” 两个 100%。坚持重心下移、贴近基层,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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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老百姓“ 家门口的检察院”,盐田区检察院“ 蓝色驿站助力基层社会治理” 品牌荣获“ 全国十佳检察文化品牌”。落实全过程人民民主,拓宽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渠道,市、区两级院全面建立专用公开听证室,探索公开听证线上直播,开展检察听证 988 件,同比增长 4 倍。落实“ 谁执法、谁普法” 责任,开展法治进机关、进街道、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活动 427 场,发放普法资料 7 万余册;原创普法微电影、微视频、微动漫 160 个,7 个作品在全国获奖。
三、坚持履职尽责,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牢固树立“ 双赢多赢共赢” 理念,持续推进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 四大检察” 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以更优检察履职更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全链条做优刑事检察监督。一体强化刑事立案、侦查、审判和刑罚执行监督,受理审查逮捕犯罪嫌疑人 24764 人,受理审查起诉 25266 人;批准逮捕 9721 人,提起公诉 16815 人;监督立案 732 件,纠正不规范侦查行为 3001 件;提出刑事抗诉 27 件,纠正刑罚执行不当 1975 件。积极构建以证据为核心的刑事指控体系,对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案件,决定不捕 8084 人、不起诉 560 人。全覆盖开展看守所巡回检察,发现问题 22 类 78 项,市公安局高度重视,及时开展公安监管场所整顿活动。主动融入反腐败大局,受理监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职务犯罪 144 人,查办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 8 件 8 人,办理的余某徇私枉法案被评为“ 全省职务犯罪检察优秀公诉庭”。
全方位做强民事检察监督。一体抓实民事生效裁判、审判活动和执行活动监督,受理监督案件 1394 件,提出监督意见 237 件,同比分别上升 52.5%和 89.6%,提出和提请抗诉 25 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 146 件。强化虚假诉讼监督,办理案件 52 件;福田区检察院办理了系列“ 套路贷”虚假诉讼案,涉案金额超过 1 亿元,制发再审检察建议 7 份,审判机关全部采纳。强化民事类案监督,深入开展纠正民事消极执行、财产保全等专项监督活动,制发个案和类案检察建议 64 份,采纳率 100%。持续加大对残障人士、老年人、务工人员等特殊群体支持起诉力度,支持起诉 71件,坪山区检察院通过支持起诉帮助 68 名务工人员成功追讨工资 160 余万元。
全要素做实行政检察监督。 一体推进行政诉讼监督、 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和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办理案件 2040 件,同比增长 88.5%,制发检察建议 112 份。抓实行政诉讼监督和非诉执行监督,办理案件 581 件,盐田区检察院办理的某行政处罚决定监督案获评全国检察机关“ 十大行政检察典型案例” 和“ 十大优质案件”。深入推进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办理案件 1459 件,同比增长 2 倍,监督范围覆盖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领域;罗湖区检察院在全省首批试点开展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检察监督,办理案件 224 件。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反向衔接机制,对决定不起诉但需要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的案件,向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检察意见 752 件。坚持监督与支持并重,深化“ 府检合作”,与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行政机关联合建立行政检察与行政执法工作衔接机制 12 项,坪山区检察院与坪山区政府联合建立全省首个县(区)级“ 府检联动”工作机制。
全领域做深公益诉讼检察监督。一体加强“ 4+10” 法定领域公益诉讼监督力度,立案 554 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 118 份;提起诉讼 11 件,均得到审判机关支持。深耕传统领域监督,立案 204件;福田区检察院针对产业扶持专项资金监管不力和违法建筑侵占国有土地等突出问题,督促挽回国有财产损失 888 万元、拆除违建 7472 平方米、收回国有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