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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日报/2023 年/6 月/14 日/第 003 版政法
新时代人民法院能动司法如何破题
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召开专题研讨会聚焦转变司法理念
本报记者 张晨
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能动司法是人民法院在这场深刻革命中的具体实践。6 月 7 日,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组织召开“ 新时代人民法院能动司法” 专题研讨会,专家学者围绕能动司法内涵及外延展开讨论,通过理论分析解放思想,促进公正与效率主题的落实。
在依法范畴内推进能动司法
中国法学会X组成员、学术委员会主任张文显从能动司法的源流与创新,能动司法的ZZ逻
辑、理论逻辑、实践逻辑和法理依据,以及能动司法的时代精神和科学内涵等方面作了深入阐释。
“ X的十七大以后,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学习实践中,最高人民法院提出能动司法的理念。” 研讨会上,张文显梳理道:“ 今年最高法更加明确地提出要把能动司法贯穿新时代、新发展阶段审判工作之中。”
为什么重提能动司法?
张文显分析道: “ 人类社会的法治经历了从压制性法制到自治型法治,再到回应型法治的发展。20 世纪以后,无论是在西方还是发展中国家,法治都走上了回应型法治的道路。回应型法治的实践表现最显著的就是能动司法。”
此外,能动司法也源于我们X百年奋斗的法治红色传统。 “ 马锡五审判方式是能动司法的范例,指导一系列民事刑事案件都渗透着人民司法的法治动能,赢得了司法的公信力。在革命、建设、改革、发展四个历史时期,能动司法都获得了法院内部的这样一种认可,获得了人民群众的支持。” 张文显说。
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顾培东指出,总体上说,当下提出的能动司法在背景和某些内容上,与
前期提出的能动司法有一定的延续和承接关系,但也有一些不同。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侯猛研究发现: “ 这一轮能动司法有两个表现,一是更前端了,比如说在诉源治理、营商环境等方面,法院工作更加靠前;二是更联动了,比如说在家事审判、破产审判等领域,各个部门都在联动,相比过去有了比较明显的变化。”
“ 要把能动司法放在全面依法治国的法律条线上,要放在依法公正办案的范畴内。” 张文显表示: “ 有的人认为法官走出法庭到社会揽案是能动司法,这样的认识观点完全错误,既不符合我国国情,也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如果在司法实践中去探索,那不是能动创新,而是异动、乱动,这必须进行反驳。”
着力解决消极审判机械司法
如何解决消极审判、机械司法、就案办案等问题?
“ 要理解能动司法,就要深刻准确理解以人民为中心的立法思想。”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研究员孙宪忠指出,民法典从一开始编纂为始,中央就明确要求要贯彻以人民为中心。
在顾培东看来,重提能动司法是人民司法自身建设阶段性重点的转移。他说: “ 人民法院自身建设有两条主线,一是科学的审判运营机制的构建,其核心是内部职权的配置,二是司法与外部社会的良性互动机制的构建,核心在于能动司法。”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张骐就此补充道: “ 所谓能动司法,是指人民法院在尊重司法规律和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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