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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日报/2023 年/2 月/6 日/第 006 版要闻
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3 年 1 月 13 日在福建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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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检察院代检察长 侯建军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省政协各位委员和其他列
席人员提出意见。
过去五年工作回顾[更多资 料+ :114]
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的五年,是福建牢记嘱托、砥砺前行、跨越发展的五年,也是检察事业重塑变革、守正创新、深化发展的五年。在省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下,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下,全省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X的十九大和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省委部署和省十三届人大历次会议决议,深刻领悟“ 两个确立” 的决定性意义,增强“ 四个意识”、坚定“ 四个自信”、做到“ 两个维护”。五年来,全省检察机关从百年X史和 90 多年检察史中赓续红色血脉,顺应多重改革叠加形势把握时代机遇,以《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省委实施意见引领创新发展,以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新时代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深化拓展“ 四大检察” 法律监督格局,各项工作取得长足进步。2018 年至 2022 年,共办理各类案件 916964 件,其中刑事检察 477130 件、民事检察 18777 件、行政检察 11063 件、公益诉讼检察 13164 件、其他案件 396830 件。
一、忠诚担当保障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
统筹发展和安全,聚焦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制定系列服务保障举措,守正创新、能动履职
为大局服务。
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依法严惩危害国家安全、暴恐、邪教组织等犯罪,助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福建。打赢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常态化惩治黑恶犯罪, 对全部涉黑和重大涉恶案件由省检察院统一把关, 起诉涉黑犯罪 2521 人、 涉恶犯罪 6648人,推动“ 破网打伞”、行业治乱,全省 54 个单位和个人获省级以上表彰。突出打击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犯罪,起诉严重暴力犯罪和多发性侵财犯罪 67739 人。与金融监管部门推进金融风险领域整治,起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洗钱等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 5650 人,同步做好追赃挽损工作。针对传统犯罪加速向网络蔓延态势,起诉电信网络诈骗、网络赌博等犯罪 57375 人。因时因势优化依法战疫措施,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起诉涉疫犯罪 996 人。
着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坚持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依法平等保护国企民企、内资外资、大中小微企业合法权益,起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 24416 人,起诉侵害企业权益犯罪 3578 人。传承弘扬“ 晋江经验”,持续加大对民营企业平等保护力度,对企业负责人涉经营类犯罪依法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能不判实刑的提出适用缓刑建议。全面推开涉案企业合规改革,与省工商联等 8 部门共建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对依法可不捕不诉的,督促涉案企业作出合规承诺并切实整改,2021 年试点以来共办理企业合规案件 99 件,对整改合格的 140 名涉案企业责任人依法不起诉;另有 10 家企业整改未通过监督评估,相关责任人被依法追诉。莆田、平潭检察机关办理工程建设领域串通投标系列案,对 84 家企业开展合规整改,促进行业健康发展。会同省公安厅对长期未侦结的涉企“ 挂案” 集中攻坚,对排查的 109 件全部督促办结。积极融入海丝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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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法务区建设,福州、厦门、泉州市检察机关入驻提供检察服务。
全力保障创新驱动发展。融入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省检察院与省知识产权局建立协同保护十项制度。省市两级检察院全部组建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深化刑事、民事、行政检察一体履职,推进知识产权权利人告知工作全覆盖,共起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 3312 人,办理知识产权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 84 件。我省办理的案件连续 10 年入选年度全国检察机关典型案例。宁德一高新技术企业商业秘密被侵犯,检察机关经引导侦查取证、自行补充侦查,破解商业秘密认定、侵权致损鉴定难题,依法追诉 2 个公司单位犯罪,保护企业“ 不能说的秘密”。完善检察办案保护创新创业容错机制,建立涉科研骨干职务犯罪案件批捕、起诉层报省检察院审批制度。
助力打造美丽福建。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深入打好蓝天、碧水、碧海、净土保卫战,起诉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 8470 人,办理公益诉讼案件 6801 件,督促修复被损毁耕地、林地、矿山 1.8 万亩,清理各类固体废物、生活垃圾 57.7 万吨,追偿环境损害赔偿金 1.3亿元。在全国率先实现“ 河(湖)长+检察长” 机制全覆盖,闽江、九龙江、木兰溪流域检察机关推进跨区域协作。省检察院与省自然资源厅等 6 部门建立海洋保护协作机制,与省林业局推进以认购林业碳汇方式修复受损生态环境。南平市检察机关开展环武夷山国家公园保护发展带专项监督,龙岩市检察机关建成全省首个生态修复治理检察示范基地,宁德市检察机关协同 26 家涉海单位共护“ 海洋蓝”。
引领社会法治意识。落实“ 谁执法谁普法” 普法责任制,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律监督,办理的 164 个案件入选最高检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发布全省性典型案例 14 批次 66 件,结合办案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 3900 件。运用全媒体矩阵讲好检察故事,推动法治精神、法治观念飞入寻常百姓家。在全省分主题选点建成八个特色检察展示平台,成为普法宣传教育、代表委员联络、X政干部与在校学生教学实践的阵地,累计接待 5 万余人参观、学习。
二、坚守初心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守正创新办好民生案件、为民实事,
增进人民福祉。
守护人民群众美好生活。落实食品药品安全“ 四个最严” 要求,开展系列专项监督保障“ 舌尖上的安全”,办理公益诉讼案件 1643 件,起诉制售有毒有害食品、假药劣药等犯罪 1002 人,以民事公益诉讼诉请惩罚性赔偿金,让违法者付出应有代价。从严惩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起诉 1168 人,会同行政机关深入排查、清理存在个人信息泄露隐患的政务公开内容。针对安全生产、物流寄递、窨井盖管理等领域安全隐患,与公安、住建、应急管理、邮政管理等部门联合开展专项行动,起诉危害安全生产犯罪 629 人,督促整改各类安全隐患 2.8 万处。汇全系统之力开展对口帮扶,选派 243 名干部援藏援疆和驻村挂职,助推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漳州市检察机关首创检察技术“ 云” 援藏机制,为受援检察机关提供专门技术支撑。
用心用情办理群众信访。做好“ 送上门来的群众工作”,从 2019 年起推行群众信访“ 件件有回复” 制度,全省 100347 件信访件落实了 7 日内程序性回复,进入检察办案程序的信访件均在 3个月内作出办理进展或结果答复。 领导干部带头办理疑难复杂信访案件, 全省三级院检察长接访、包案 6854 件,基层检察院受理首次信访全部由院领导办理。对争议较大、久诉不息的 1812 件案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参与评议,以公开听证化“ 法结”、解“ 心结”。为2212 名生活困难的刑事被害人及其近亲属发放司法救助金 5504 万余元,雪中送炭、救人急难。
撑起未成年人法治保护蓝天。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加大双向保护力度,零容忍惩治性侵、虐待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批捕 7907 人、起诉 11035 人;对涉罪未成年人依法从宽和依法惩戒并行,对主观恶性深、犯罪手段残忍、后果严重的坚决依法惩治,对犯罪情节较轻的立足挽救, 不批捕 2671 人、 不起诉 3251 人, 不捕率、 不诉率较总体刑事案件高出 15.6个、20.1 个百分点。加强犯罪源头预防,推动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开展入职查询 59.9 万人次,对 513 名前科劣迹人员作出清退或不予录用等处理。打造全省“ 未检闽 e 站” 工作品牌,各地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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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出一批各具特色的未检团队。莆田市检察机关联合相关部门建立权益保护协作机制,结对帮扶
侨乡留守儿童。
加强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坚决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起诉涉军犯罪 89 人,办理公益诉讼案件 186 件。福州市检察机关会同军事检察院督促拆除某军用机场周边超高信号塔,消除军事飞行安全隐患。维护归侨侨眷和侨胞合法权益,省检察院与省侨联建立检侨常态化联络机制。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联合省公安厅、省民政厅出台意见,开展打击拐卖妇女儿童专项行动,批捕 323 人、起诉 899 人。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起诉养老诈骗犯罪 410 人,力促追赃挽损 4460 万余元,守护老年人“ 钱袋子”。厦门市检察机关办理一起以低价旅游设置购物陷阱诈骗老年人案件,依法起诉 21 人,督促全额退赃 700 万余元。连续五年组织开展“ 根治欠薪” 专项监督活动,起诉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 257 人,支持农民工起诉 1560 件,帮助 3183 人追讨欠薪7004 万元。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公益诉讼专项监督,办理相关案件 205 件,“ 有爱无碍” 让残障人士放心出门。
三、全面履职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坚守宪法定位,在守正创新中依法履行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 四大检察” 职能,助力打造法治强省。
着力做优刑事检察。坚持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严格依法办案, 防止和纠正冤错案件。 全面落实 “ 捕诉一体” 机制, 批捕各类刑事犯罪 149928 人、 起诉 316033人。始终坚持对严重犯罪追诉严惩,对已过追诉期限但社会危害性和影响仍然存在的 24 件命案,报请最高检核准追诉,重罪虽久必究、正义不会缺席。适应轻罪案件不断增多、重罪案件持续减少的犯罪结构变化,与法院、公安机关共同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组织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专项活动。对依法可不捕的不批捕 39018 人,对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不起诉34908 人,诉前羁押率逐年下降至 30.3%。与公安机关在市县两级全覆盖设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监督立案 2085 件、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撤案 3073 件,对依法当捕、应诉而未移送的追加逮捕 3834 人、追加起诉 5814 人,对侦查活动违法情形提出监督纠正意见 4269 件。 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 督促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 1160 件,公安机关已立案 995 件。加大对定罪量刑明显不当、审判程序严重违法等问题监督力度,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 953 件,法院已审结 725 件,其中改判、发回重审 510 件。针对漳州市芗城区一起因被告人不认罪、以证据存疑作无罪判决的盗窃案件,省市区三级检察院接续监督、历时五年,有效补查复核证据,省法院采纳抗诉意见,改判被告人有期徒刑十年。
加强和改进刑事执行检察工作,依法监督监狱、看守所、社区矫正机构履职。全面推行“ 派驻+巡回” 检察工作机制,省检察院直接组织对 26 个监狱、看守所开展巡回检察,各地市实现辖区巡回检察全覆盖,发现监管执法问题 1220 个、检察履职问题 243 个,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 248份。严防“ 纸面服刑”“ 提钱出狱”,全面加强对违规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问题的监督,累计纠正执行不当 7510 人。针对收押难、送监难问题,开展专项清理排查,牵头修订完善长效机制,督促依法收押收监 3793 人。对全省 1101 名老年在押人员合法权益保障情况开展调研,促成相关部门完善监管措施。深化财产刑执行监督,提出纠正意见 3428 件,已执行 322.1 亿元。加强对涉海涉渔社区矫正对象出海作业管理的监督,率先出台监督指导意见,实现既“ 管得住” 又“ 出得去”。
着力做强民事检察。深入贯彻民法典,强化精准监督理念,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裁判提出抗诉、再审检察建议 1236 件,法院已采纳 1025 件。与法院共同维护司法公信,对审查后不支持监督申请的 6278 件正确裁判,耐心向当事人释法说理,促进服判息诉。对民事审判活动中的违法情形提出监督意见 942 件,法院已采纳 924 件。落实省委政法委部署,推进执法监督和法律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