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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日报/2023 年/2 月/3 日/第 004 版要闻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23 年 1 月 13 日在福建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金银墙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省政协各位委员和其他
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过去五年的主要工作
2018 年以来的五年,X和国家事业取得举世瞩目的重大成就,人民法院工作也取得突破性进展,迈出坚实步伐。在省委领导、省人大监督和最高人民法院指导下,省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X的十九大、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省第十次、十一次X代会精神和省十三届人大历次会议决议,深刻领悟“ 两个确立” 的决定性意义,增强“ 四个意识”、坚定“ 四个自信”、做到“ 两个维护”,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五年来,全省法院受理案件 454.04 万件、办结 449.42 万件,分别比上五年上升 31.99%和
34.66%,其中省法院受理 8.55 万件、办结 8.17 万件,上升 83.67%和 84.51%。司法服务自贸区建设、助力脱贫攻坚、文化遗产保护等 19 项亮点工作写入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跨域诉讼、集约送达、司法惠台等 29 项经验做法在全国法院推广;入选全国法院典型案例 175 个,获评全国法院优秀庭审 9 场、司法研究重大课题成果奖 8 项;634 个集体、790 名个人受到省级以上表彰表扬,涌现出全国“ 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 泉州中院诉讼服务中心和全国“ 最美奋斗者” 黄志丽、全国“ 十大法治人物” 陈少华、全国“ 双百政法英模” 张得意等一批先进典型。
一、紧扣高质量发展主题,为新福建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围绕“ 四个更大” 重要要求,聚焦数字、海洋、绿色、文旅经济发展,出台司法指导性意见
65 份,充分发挥司法职能,努力做到经济社会发展到哪里,司法服务就跟进到哪里。
精准服务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及时出台服务“ 六稳”“ 六保” 27 项举措,发布司法工作指引 9 批 248 条,审结涉疫案件 2438 件,努力为抗疫护航。根据“ 新十条”“ 乙类乙管” 等新阶段疫情防控要求,制定 6 批 46 条举措,因时因势调整优化司法措施。依法惩治涉疫诈骗、哄抬防疫物资价格等犯罪行为,维护防疫秩序。妥善审理因疫情引发的合同违约、企业债务等纠纷,充分考虑疫情给企业造成的困难,审慎运用强制措施,帮助中小微企业渡过难关。开展“ 千名执行干警进千企”,帮助解决问题 298 个,推出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 10 条执行措施,助企减负纾困。南平法院选派百名“ 法律特派员”,精准对接群众关切和企业需求。疫情之下线上服务“ 显身手”,网上立案 57.6 万件、开庭 8.44 万次、调解 99.53 万次、电子送达 245.84 万件次,全国首批实现看守所远程庭审系统全覆盖,确保诉讼不断线、工作不停摆、正义不止步。
着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积极融入法治化营商环境示范区建设,推出 100 条涵盖“ 保立审执破” 的安商惠企举措,编制《民营经济法律风险防控图解指南》 ,制定服务创新型民营企业发展 24 条措施,以良好的用户体验赢得企业好评。加强产权司法保护,保障市场公平有序,一审审结商事案件 97.65 万件。从省级层面推动金融司法与金融监管的协同合作,厦门法院在全国首创金融司法协同中心并向全国推广,宁德、龙岩法院建立普惠金融纠纷协同调处机制,促进纠纷联调、风险联防。做好保交楼、保民生、保稳定相关工作,妥善处置停摆 7 年的“ 中国贵谷” 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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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1400 多户业主顺利入住,善意执行福州大儒世家、莆田正鼎系列房地产案件,让“ 烂尾楼”转危为安。加强破产审判,运用全国首创的“ 执破直通” 机制,挽救危困企业、出清僵尸企业,审结强制清算与破产案件 6202 件。“ 厦门第一高楼” 等一批项目重现生机,“ 实达集团” 实现 36天高效重整,创全国审理时间最短、执行效率最高的上市公司破产重整记录。
服务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省。一审审结各类知识产权案件 7.29 万件、同比增长 2.2 倍,保护创新、激励创造。设立福州、厦门、泉州知识产权法庭,与省知识产权局共同建立覆盖省市县的协同保护机制,入选我省深化“ 放管服” 改革典型经验。全面推进知识产权“ 三合一” 审判机制改革,统一损害赔偿裁量标准,着力破解“ 举证难、周期长、成本高、赔偿低” 问题。依法妥善审理高通与苹果专利纠纷案,运用“ 禁售令” 促成双方全球和解。省法院作为全国第二家高院,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仲裁与调解中心签署合作协议,促进涉外知识产权纠纷公正高效多元解决。
保障高水平对外开放。主动融入海丝中央法务区建设,设立厦门、泉州国际商事法庭、厦门
涉外海事法庭,打造国际商事海事争端解决优选地。深入实施涉外审判精品战略,一审审结涉外、
涉港澳侨案件 1.46 万件,依法审结“ 章公祖师” 肉身佛像追索案,成为我国通过司法渠道跨国追
索文物的开创性案例,创设了“ 中国版” 国际司法裁判规则。服务自贸试验区建设,平潭法院企
业送达信息共享机制、财产执行云处置模式入选国务院自贸区改革试点经验向全国推广。加强海
事海商审判,一审审结相关案件 6274 件。成功承办海上丝绸之路(泉州)司法合作国际论坛,
24 个国家、地区和国际组织参加,俄罗斯等 7 国首席大法官线上参会,展示我国司法国际形象。
助推绿色发展。一审审结各类环境资源案件 2.08 万件,追究刑事责任 7850 人,补种复绿 6万余亩,司法守护八闽绿水青山。“ 生态司法+保险” 机制、“ 海丝蓝屏” 保护行动等 6 项工作写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中国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报告。服务“ 双碳” 目标,全国首创林业碳汇损失计量及赔偿机制,体现林业碳汇价值,修复受损森林资源。漳州法院全国首创蓝碳司法保护与生态治理机制,东山等 5 个基层法院集中管辖涉碳案件。驻河长办、林长办法官联络机构全省覆盖,司法保护网更密更实。加强文化和自然遗产一体保护,在武夷山设立全国首个国家公园司法保护实践基地,福州、宁德分别建立古厝、廊桥司法保护协作机制,龙岩加强红色文化遗存司法保护,助力文脉传承赓续。南平法院完善“ 三绿” 机制和“ 513” 涉旅审判机制,高效化解旅游纠纷。莆田法院创新采用“ 固坝填石” 河道修复模式,助力木兰溪流域生态保护。三明法院创建“ 平台+巡回专庭+服务点” 种业振兴保障机制,守护红土地上稻花香。省法院在世界环境司法大会上作专题发言。
推进两岸融合发展。 立足我省对台独特优势, 持续推进涉台司法创新发展, 办结涉台案件 6354件、司法互助案件 2.82 万件。在全国法院率先出台司法惠台 59 条措施,开通全国首个涉台司法服务网,发布全国首份涉台海事审判白皮书,设立 60 家台胞权益保障法官工作室,为台胞台企提供无差别司法服务。选聘 353 名台胞担任陪审员、调解员,漳州设立全国首个台胞调解委员会,平潭创新“ 三调三进” 涉台解纷模式,扩大台胞参与司法渠道。设立涉台司法交流研究中心,聘请 45 名台胞、高校学者等担任特邀咨询员、研究员,完善涉台法律专家智库。厦门法院接收台青实习实训,增强台湾青年学生对大陆司法的认同感。2009 年起连续成功举办 14 届海峡两岸司法实务研讨会,两岸同胞 1600 余人次参加,以法为媒促进“ 两岸一家亲”。[更多资料 + :114]
二、依法惩治犯罪,推动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福建
严惩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犯罪。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一审审结刑事案件 23.18 万件,判处罪犯 30.17 万人,总体呈现下降态势,人民群众安全感不断增强。依法严厉打击分裂国家、颠覆政权、恐怖犯罪和邪教组织犯罪,严惩杀人、抢劫、涉枪涉爆、涉毒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严惩龙岩公交车劫持案等一批严重危害社会安全的犯罪分子。判处侮辱消防烈士的被告人有期徒刑,以法律正义捍卫英烈荣光。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电信网络诈骗、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三项行动,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犯罪重拳出击。审结养老诈骗犯罪案件 87 件 312 人,全部适用财产刑,为老年人挽回损失 1.34 亿元,我省经验在全国法院推进会上交流。审结电信网络诈骗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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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 4449 件,涉案金额 60.8 亿元,较五年前分别上升 56.7%和 913%,依法严惩涉案金额达 1.29亿元的曾树荣电信诈骗案。审结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件 404 件 682 人,对实施拐卖行为的犯罪分子绝不姑息。依法审理“ 套路贷”“ 校园贷” 诈骗、危害食品药品安全、高空抛物等犯罪案件,让“ 钱袋子”“ 舌尖上”“ 头顶上” 的安全更有保障。
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黑恶势力是社会毒瘤,群众深恶痛绝,必须除恶务尽、常治长效。开展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审结涉黑恶案件 1568 件 7601 人,审理了福清林德发、泉州黄荣荣等一批社会影响较大的涉黑案,严打黑恶势力“ 保护伞”,以雷霆之势形成有效震慑,净化社会风气。强化“ 打财断血”,生效涉黑恶财产判决执行到位 30.12 亿元,铲除黑恶势力经济基础。开展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针对非法采矿、暴力催收等发出司法建议 626 份,促进源头防范整治。省法院连续三年获评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单位,庭审重点攻坚、相对集中管辖、黑恶财产处置和“ 打伞破网” 四联动等做法经验在全国推广。
依法惩治腐败犯罪。一审审结贪污、贿赂等案件 1579 件 1997 人,其中被告人原为省部级干部 5 人、省管干部 41 人,依法审结陈树隆案、张坚案等一批重大职务犯罪案件。顺应监察体制改革,会同省监委、省检察院出台职务犯罪协作配合、案件管辖等指导意见,促进监察与司法程序衔接,强化运用法治手段惩治腐败。依法审理外逃人员回国受审案件,决不让境外成为腐败分子的法外之地。
人权司法保障有效加强。落实宽严相济,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死刑 2.24 万人,判处缓刑、管制等非监禁刑 10.57 万人。坚持罪刑法定、疑罪从无、证据裁判,依法宣告 94 名被告人无罪。建成全国首个“ 刑事案款跨域便民缴纳系统”,方便财产刑缴纳。深入推进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指定辩护律师比五年前增加 505.6%。全面排查 1990 年以来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 53.03 万件,出台 84 条措施规范审理,防止“ 纸面服刑” 破坏公平正义。
三、践行以人民为中心,促进提高人民生活品质
高标准建设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全面建成诉讼服务大厅、网上平台、12368 热线、巡回审判并行的“ 厅网线巡” 立体化诉讼服务体系,持续完善一站式、便捷化、多元化的司法服务。出台 19 条措施和 164 项诉讼服务标准,当场立案率达 99.24%,方便“ 一门进一次办”。三明中院司法服务标准化试点入选全国典型案例。在“ 闽政通” 开通“ 诉讼服务” 功能,上线诉讼服务小程序,推进“ 一网通一码清”。泉州首创跨域立案诉讼服务并推广到全国法院,由单一的立案拓展至送达、取证等 86 个项目,实现群众异地诉讼从“ 咫尺天涯” 到“ 天涯咫尺”,获评首届“ 人民法院改革创新奖”。漳州、南平中院等 5 家法院被最高人民法院命名“ 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
强化民生权益保障。贯彻实施民法典,一审审结教育、就业、医疗、住房、消费、社会保障等案件 40.53 万件。做好家事审判,完善反家暴工作机制,南平法院设立家庭教育“ 百合花开”馨课堂,推行“ 朱子· 家” 家事审判工作法,莆田法院发出全国首例由残联代为申请的人身安全保护令,相关做法被司法解释吸纳。制定涉少审判 46 条措施,少年法庭实现全省覆盖,发出家庭教育令等 420 份,督促家长“ 依法带娃”,用法治守护花朵成长。与省总工会联合创设职工法律服务“ 园区枫桥” 机制,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加强司法拥军,全面完成服务保障涉军停偿工作,省法院作为全国唯一高院获评全国涉军停偿先进单位,三明中院成为全国法院唯一受表彰的“ 全国爱国拥军模范单位”。 率先探索国家赔偿案件回访制度, 审结国家赔偿与司法救助案件 6986
件,发放司法救助款 1.8 亿元。设立福建法院司法融媒体中心,深化司法六进,提供“ 点单式” “ 互动式”“ 体验式” 法律宣传服务,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讲好法治故事、传播法治强音。
坚定推进切实解决执行难。以前所未有的力度,打好“ 基本解决执行难” 攻坚战,向着切实解决执行难迈进,共执结案件 147.1 万件,执行到位金额 2925.19 亿元。将执行工作纳入综治考评,与百家省级联动单位系统对接,全面强化执行联动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