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复制
广西法治日报/2022 年/4 月/1 日/第 A04 版今日看台
司法智慧助企业重获新生
——荔浦市人民法院破产审判改革试点工作纪实
本报特约记者 余作才 通讯员 莫田华
一个负债近 1 个亿的公司,法院依法进行破产重整,科学选择管理团队,使拖欠了 3 年多的3093 万余元工程款得以兑现,100 余名农民工工资得到保障;一个负债 700 万元的药业公司,法院依法进行保壳式破产重整,保住了广西的药业品牌,使企业涅槃重生⋯⋯
作为被最高人民法院定为广西唯一的企业破产案件审理方式改革基层试点法院,荔浦市人民法院积极推动破产审判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在构建破产审判专业机构、建立完善破产配套制度措施,破产案件快速审、执转破(执行案件转破产案件)等方面作了先行探索实践,改革试点成效日益显现。审结破产案件 28 件,清理僵尸企业 8 家;破产案件审理周期缩短 80%,破产重整成功率达 100%;成功重整了荔浦金科房地产、荔浦县荣事达公司等企业,确保社会利益最大化,实现债权清偿约 22 亿元,妥善安置员工 700 余人,实现国家税收约 4200 万元,使 1.7 亿余元银行债权得以确认保护,为破产企业纾困债务资金约 8 亿元。
加强宣传 打“ 破” 疑虑
荔浦市民营经济发达,现有规模工业园区 3 个、小微企业园 1 个、农民工创业园 1 个。截至2021 年 12 月,全市共有民营企业 4340 家,从业人员 10 万余人。受整体经济形势影响,不少企业主因为资金链断裂无法偿债而选择破产重整,2013 年以来,平均每年有 101 家企业退出市场。
对于企业而言,是在竞争激烈中继续残喘,还是有序退出市场?对于政府而言,这更是关乎
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思考题。对荔浦法院而言,破产案件审理方式改革试点“ 恰逢其时”。
2014 年 12 月 25 日, 荔浦法院被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为企业破产案件审理方式改革试点法院之一。试点之初,审理破产案件无经验可鉴,企业、群众谈“ 破” 色变,民营企业管理混乱、破产基金缺口大,“ 僵尸企业” 全面清理难、资产变现难、审理周期长、债权人权益兑现难⋯ ⋯ 一个个难题摆在荔浦法院面前。
荔浦法院把“ 破产并不一定等于倾家荡产” 作为主题,多渠道进行宣传,采取“ 面对面” 的沟通方式,让企业法定代表人及众多债权人充分听取双方对企业破产的意见及想法,“ 背靠背”进行引导,宣传破产案件对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优化社会资源配置、化解金融风险、促进企业制度完善等重要作用,打消当事人恐“ 破” 心理。
截至 2022 年 3 月底,该院共受理各类破产案件 28 件,结案 28 件。巧用“ 减法” 提质增效
“ 破产案件审理,对法官来说是一个全新的尝试。” 荔浦法院清算与破产审判庭法官廖德英介绍。在办理荔浦县荣事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中,法院进行了预重整的探索,多次府院联动推进。正式受理案件后,荔浦法院充分发挥集体智慧,发挥破产审判的功能,指导管理人采用出售式重整,用时 62 天实现成功重整。不保壳式的出售重整模式,是荔浦法院在破产重整工作方面进行创新性的实践探索,对提升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