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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时报/2022 年/11 月/7 日/第 004 版新闻
推动个人养老金融市场形成多方位发展格局
访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委员,原保监会X委副书记、副主席周延礼
本报记者 马梅若
11 月 4 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银保监会、 证监会联合印发 《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 (以下简称《办法》 ) ,对个人养老金的业务管理、参加流程、信息披露等作出规定。与此同时,财政部、税务总局也发布《关于个人养老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明确对个人养老金实施递延纳税优惠政策。按照规定,个人养老金实行个人账户制度,缴费完全由参加人个人承担,实行完全积累。参加人每年缴纳个人养老金的上限为 12000 元。
自 4 月 8 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以来,各界一直对个人养老金制度高度关注。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问题日趋严重,政府支出难以覆盖快速增长的养老金缺口,作为养老保险体系第三支柱重要组成部分的个人养老金制度被寄予厚望。
《办法》 正是对前期政策的落实。 那么, 谁是包括个人养老金的主要参与者?如何看待 12000元年度缴纳上限的设定?如何激励更多主体参与养老保险第三支柱?金融机构该如何抓住新的市场机遇?围绕这些问题, 《金融时报》记者专访了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委员,原保监会X委副书记、副主席周延礼。
《金融时报》记者:随着个人养老金制度的建立,我国养老保险第三支柱不断发展。目前,
第三支柱的主要受众包括哪些?
周延礼:根据《办法》第三条,个人养老金的参加人应当是在中国境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可以说,个人养老金制度为广大劳动者提供了更高社会保障水平。
对参加人购买养老金融产品给予税收优惠支持, 有利于促进第三支柱养老保险的发展。 同时,我们应该注意到,第三支柱养老保险不仅包括政府税收政策支持的个人养老金,也包括其他个人商业养老金融业务。 《意见》总体要求中明确,除了要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也要协调发展其他个人商业养老金融业务。
第三支柱养老保险受众群体范围是很大的。首先,城镇职工退休后维持比较理想的养老收入水平,需要补充养老保险。其次,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较低,大多数地区的领取标准只有每月几百元,存在一定的保障缺口,急需第三支柱养老保险的支撑。此外,大量新经济、新业态从业人员和灵活就业者,需要更加灵活的养老资金积累方式和更丰富的养老金融产品,来满足他们的养老保障需求。
《金融时报》记者:有专家认为,从纳税群体的角度来看,能够有能力享受个人养老产品带来税收优惠的人数并不多。 不少人认为个人养老金账户 12000 元上限后, 税收优惠不够有吸引力;而对于高收入群体,又难以满足他们的需求。对此,您怎么看?
周延礼:关于个人养老金的缴费上限,我个人理解主要是基于三方面的考虑,一是保持适度补充养老水平。 个人养老金的定位是补充养老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