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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世纪经济报道/2022 年/4 月/20 日/第 007 版金融
央行提 “ 保障融资平台合理融资需求” 隐性债务管控并未放松
21 世纪金融研究院研究员 杨志锦
4 月 18 日,央行、外管局联合印发《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金融服务的通知》。通知提出,要在风险可控、依法合规的前提下,按市场化原则保障融资平台公司合理融资需求,不得盲目抽贷、压贷或停贷,保障在建项目顺利实施。
从过往看,监管层并未限制融资平台公司的合理融资需求,但在监管趋严的背景下,金融机构可能会过度收紧平台融资,所以当监管层再提“ 保障融资平台公司合理融资需求” 时,融资平台的融资出现边际改善。仅就央行此次发文看,后续城投融资难有大放松,边际上的改善仍需更多部门甚至更高层面的确认。
一是此次发文单位仅为央行、外汇局,但地方政府债务的主管部门为财政部门,但财政部门
并未在发文之列。
可供参考的是, 2015 年 “ 保障融资平台合理融资” 的文件由财政部央行原银保监会联合印发、国办转发;2018 年首先是国务院在常务会议提出,随后国办发〔2018〕101 号印发、财政部发改委银保监会按职责落实。
对于地方债监管,财政部长刘昆 4 月 16 日最新发表的文章《稳字当头稳中求进、实施好积极的财政政策》中表示,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必须树牢忧患意识和底线思维,下好先手棋、打好主动仗,平衡好促发展和防风险的关系。要提升风险防控能力,建立健全风险识别和监测预警体系,完善风险处置预案,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强化跨周期和逆周期调节,合理安排赤字、债务及支出政策,推动财力下沉,严肃财经纪律,有序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从这一发言看,隐性债务的管控并未出现放松的态势。
二是在防范化解隐性债务风险长效机制下,融资平台放松的空间收窄。
2014 年 10 月的 43 号文( 《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 )印发,地方债管控收紧,次年 5 月的 40 号文印发,融资平台融资有所放松。实际上,这之后包括 PPP、政府购买服务、政府投资基金等融资方式扩张,造成了隐性债务膨胀。
2017 年,新一轮的地方债监管收紧,平台资金链开始紧张。在 2018 年 7 月召开的国常会表
态“ 保障融资平台公司合理融资需求” 后,城投债发行有所恢复,二级估值明显下行。
但是这一轮的放松是在整体趋严下的放松,并非“ 大放水”,融资平台的融资整体仍是偏紧的。去年 11 月召开的国常会指出,近几年,地方债务管理取得积极成效,隐性债务减少,政府总体杠杆率稳中有降。
究其原因,隐性债务监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