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复制

为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实施五周年,贯彻落实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带头创先争优争做人民满意公务员活动意见》,促进创先争优活动在公务员队伍中扎实开展,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市开展评选表彰“十佳公务员”和“十佳公务员集体”活动。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中央关于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总体要求,以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服务人民群众为主题,通过开展“十佳公务员”和“十佳公务员集体”评选表彰活动,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引导我市广大公务员认真履行X和人民赋予的职责,立足本职创先争优,坚持以人为本,努力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始终做到对人民负责、为人民服务、受人民监督、让人民满意。
二、组织领导
评选表彰活动由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共同组织开展,三部门联合成立襄阳市 “十佳公务员”和“十佳公务员集体”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杜军同志任组长,三部门有关领导任副组长(见附件1),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负责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
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表彰奖励活动,要成立领导小组,组建工作专班,精心安排,认真做好推荐评选工作。
三、评选的对象和数量
“十佳公务员”评选对象为全市列入公务员法实施范围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范围单位的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评选数量为10名。
“十佳公务员集体”评选对象为全市列入公务员法实施范围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范围单位,评选数量为10个。
各县(市)区可推荐1-3名“十佳公务员”和1-2个“十佳公务员集体”候选对象;市直各单位可推荐1名“十佳公务员”或1个“十佳公务员集体”候选对象;市公安局可推荐1-2名“十佳公务员”和1-2个“十佳公务员集体”候选对象。
三、评选的条件
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四十九条和《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第五条及以下条件的,可以参加评选活动。
(一)“十佳公务员”评选条件
1、ZZ立场坚定,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树立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