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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预防、依法打击拐卖人口犯罪,积极救助、妥善安置被拐卖受害人,促进被拐卖受害人身心康复和回归家庭、回归社会,切实保障公民合法权益,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贯彻<中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2021—2030年)>实施细则的通知》(琼府办〔2022〕4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综合治理、预防为主、打防结合”工作方针,形成“X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联动、社会协同、公民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工作格局,完善制度,健全机制,落实责任,整合资源,标本兼治,有效预防和惩治拐卖人口犯罪,切实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坚持和完善集预防、打击、救助、安置、康复于一体的反拐工作长效机制,健全反拐工作协调、配合、保障机制,推进法治反拐、协同反拐、科技反拐、全民反拐的工作模式,不断提高反拐工作法治化、协同化、科技化、社会化水平,形成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反拐工作格局。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文昌市反对拐卖人口行动工作局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市反拐局际联席会议)。市反拐局际联席会议由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委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科学技术工业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市民族事务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乡村振兴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市关工委等单位组成。
市反拐局际联席会议负责全市反拐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推动反拐工作各项措施落实,研究解决反拐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及时与省反拐厅际联席会议沟通协调。
市反拐局际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应当确定工作目标和任务分工,各司其职、密切协作,制定本单位反拐工作方案,细化落实各项措施,有效预防和打击拐卖人口犯罪,确保被拐卖受害人及时得到救助康复和妥善安置,帮助被拐卖受害人顺利回归家庭和社会,营造和谐的社会氛围。
市反拐局际联席会议设总召集人和召集人各1名。总召集人由市公安局主要领导同志担任,召集人由市公安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市反拐局际联席会议成员由各成员单位分管同志担任。
市反拐局际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办公室主任由市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各成员单位确定一名相关业务科室的干部为联络员。
市反拐局际联席会议成员及联络员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自行调整,报市反拐局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
三、职责分工
(一)防范工作
1.市委政法委应当加强对预防犯罪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将反拐工作纳入平安建设重点任务。对重点行业、重点场所、重点地区和重点人群部署开展拐卖人口犯罪预防工作。将反拐工作纳入文昌社会管理信息化平台日常工作范畴,综合运用多种技术监控手段,系统打造“近海、岸线、岛内”三道防线,有效预防拐卖人口犯罪。
2.公安机关应当推动完善拐卖人口犯罪发现机制,密切关注拐卖人口犯罪的形势、特点和动向,重点打击虚假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妊娠证明、境外妇女卖淫、组织介绍容留妇女卖淫等易发生拐卖人口的违法犯罪活动,重点关注农村地区存在重男轻女思想造成的拐卖人口现象,遏制拐卖人口犯罪的生存空间。加强对城中村等重点部位和娱乐场所、旅馆等重点行业流动人口管理。加强与社区、村(居)委会的密切联系,摸排和整治“买方市场”,依法惩处买方犯罪人,从源头上减少拐卖人口犯罪。
3.民政部门应当充分利用救助管理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和儿童福利机构做好流浪未成年人和弃婴的救助安置工作。加强街面救助,建立覆盖全面、协同到位、服务及时的救助管理网络,及时发现、救助流浪乞讨和被利用、被强迫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规范婚姻登记管理,婚姻登记工作人员发现疑似拐卖妇女的情形,应当及时报告和制止。严格落实《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等规章制度,做好收养登记管理工作。
4.教育部门应当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保障所有适龄儿童特别是流动人口子女平等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权利。做好农村留守儿童教育工作,解决外来务工子女就学问题。加强幼儿园、学校等教育教学机构管理,将反拐工作纳入学校安全教育内容,明确幼儿园、学校等单位教职工发现疑似拐卖儿童的情形,应当及时报告和制止,鼓励学生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发现疑似拐卖儿童的情形,及时向学校或公安机关报告。
5.检察机关应当加强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推动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家庭教育指导、教职员工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