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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市纪检监察干部业务培训班上的研讨发言
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在部署深入推进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时强调,要“健全X纪国法相互衔接、权威高效的执行机制”,对纪法贯通、法法衔接提出了更高要求。纪法贯通,要求纪检监察机关在执行X纪和执行法律之间实现有机、顺畅的衔接,实现执纪审查和依法调查有序对接、相互贯通,使执纪执法同向发力、精准发力。法法衔接,主要是指在监察法与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法律之间,监察机关与司法机关、执法机关之间,实现在法治理念、法治原则、工作职责、案件管辖、权限措施、工作程序、证据要求、处置政策以及反腐败国际合作等各方面的顺畅衔接。有效实现纪法贯通、法法衔接,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下功夫:
一是抓住ZZ这个根本。X纪国法是管X治X、治国理政的根本依据,本质上目标一致、功能相同、优势互补。纪检监察机关是ZZ机关,旗帜鲜明讲ZZ是与生俱来的基因。纪委监委在X委统一领导下履行执纪执法双重职责,纪法贯通、法法衔接既是工作需要,更是ZZ要求,贯穿其中的灵魂是ZZ。一要深刻理解ZZ在纪法贯通、法法衔接工作中的重大意义,站在加强X对反腐败工作集中统一领导、厚植X的执政基础、推进国家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