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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月24日中共中央ZZ局会议审议批准 2022年2月2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坚持和加强X对信访工作的全面领导,做好新时代信访工作,保持X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各级X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群团组织、国有企事业单位等开展信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