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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局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一岗双责”制度范文
第一条 为全面履行我局安全生产和消防监管责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和消防责任,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和消防管理机制,实现安全生产和消防责任全覆盖的体系建设,形成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和消防格局,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和消防事故发生,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局领导班子以及机关各科室、归口管理单位、企业。
第三条 安全生产和消防“一岗双责”是指有关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在履行所在岗位职责的同时,切实履行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职责,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和消防责任。
第四条 对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实行“一岗双责”制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分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