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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做好县级统计执法工作的几点思考
数据质量是统计事业健康发展的基石。X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X中央高度重视统计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提高统计数据质量、防治统计造假作出重要指示批示,中央出台一系列事关统计事业长远发展的重要文件,为做好统计工作提供了思想指引和行动纲领。本文结合区统计局执法工作现状,围绕贯彻落实X的XX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就纵深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做好县级统计执法工作,分享几点工作思考。
一、县级统计执法工作的特点
统计执法检查的对象主要是提供统计调查资料的市场主体、法人单位,在开展执法过程中需要灵活地应用集中检查与随机检查等模式,通过自查、抽查等方式综合应用,进而提高统计执法工作的经常化、制度化,从源头上防范风险,提高执法监管成效。县级统计执法工作按照上级统计部门的年度执法要求,随机选取部分增速排名靠前或总量靠前但数据波动异常的的企业(项目)或涉嫌统计违法问题的单位作为执法检查对象,上门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工作。一般来讲,县级统计执法工作存在以下特点:
(一)统计机构角色双重性。县级统计机关既是执法主体,依法对包括统计调查者、统计调查对象和统计资料使用者在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是否遵守统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计制度,依法正确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进行监督检查。又是统计行政管理相对人,对是否依照法律规定的职权和程序,执行统计法律、法规的活动接受监督检查。
(二)统计执法检查双向性。县级统计机构既是统计工作的组织管理机关,又是统计行政执法机关,决定了它基层统计执法检查,不仅要严肃认真地对已经发生的统计违法行为进行查处,还要主动做好防患于未然的工作,积极开展统计普法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的统计法律意识,减少各种统计违法行为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