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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创造良好法制环境的措施
一、全面贯彻落实监狱、劳教工作方针,确保监所安全稳定。始终坚持把维护监所持续安全稳定作为首要任务,始终坚持把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率作为衡量监管工作的首要标准,积极创新教育改造和教育矫治工作,建立完善罪犯教育改造和劳教人员教育矫治质量评估体系,扎实开展强制隔离戒毒和戒毒康复工作,着力提高教育改造和教育矫治的质量,依法依规适用减刑(期)、假释、保(所)外就医等措施,完善罪犯分类改造和分级处遇制度,深化狱(所)务公开。
二、以化解矛盾纠纷为主线,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认真贯彻调解优先的原则,积极应对经济形势变化引发矛盾纠纷增多的态势,加强婚姻、家庭、邻里、损害赔偿和生产经营等常见性、多发性矛盾纠纷的调解工作,积极参与土地承包、环境保护、劳动争议、医患纠纷、征地拆迁、物业管理等事关民生的社会热点和难点纠纷的调解,特别是要针对“两岸三地”交往不断增多所引发的多元化利益主体间的矛盾冲突的新情况,积极探索涉台、港、澳纠纷的调解新方式。
三、以提高教育矫正质量为核心,全面推进社区矫正工作。充分发挥工作主体作用,组织开展多形式、多类型的教育矫正活动,努力帮助社区矫正对象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具体困难和问题。针对不同的对象制定不同的教育矫正方案,突出教育矫正的个性化,加强教育矫正工作的针对性,确保社区矫正对象基本不脱管、不漏管,把重新犯罪率控制在1%以内。